开发房地产、建设私人会所,破坏或污损自然遗迹和景观景物,开展与当地文化相冲突的旅游项目,在非指定区域进行影视拍摄、演艺演出活动等,在自然保护区都将被禁止。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国家林草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缺乏对自然保护区旅游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近年来因旅游活动引发的大量违法违规问题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
这位负责人介绍,2010年以来,“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在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生态旅游方案审批”行政审批事项相继被下放和取消,亟待建立对自然保护区旅游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此外,2018年机构改革后,原农业、国土、海洋等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交由新组建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一管理,仅对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进行监管已经不适应形势需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常纪文28日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可遵循,很多地方搞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感觉很困惑,需要立规矩。明确哪些区域可以旅游,哪些不能旅游?哪些区域可以深度旅游,旅游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开展可持续旅游活动是自然保护地的重要功能之一。图为8月27日,西藏拉孜县休闲的牧民。摄影/章轲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上述征求意见稿提及的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旅游活动的禁止性行为社会受注较大,违规现象不少。
除上述禁止性行为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违规采集或者出售动植物、古生物化石、岩石及其制品;擅自改变科研等特定设施的用途,用于旅游经营;在非指定的吸烟区吸烟和在非指定区域野外用火、焚烧香蜡纸烛、燃放烟花爆竹等都属于禁止性行为。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规范、有序组织旅游活动,严禁超环境容量接待游客。鼓励采取门票网上预约、限时分流等措施,科学、有效疏导游客。
“开展可持续旅游活动是自然保护地的重要功能之一。”世界经济论坛大中华区全球公共产品平台总负责人朱春全今天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朱春全建议在提法上用“自然保护地”替代“自然保护区”,用“可持续旅游”代替“生态旅游”,并建议在监管办法中,增加自然保护地开展可持续旅游必须依据其总体规划,在确保其保护对象和保护管理目标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制定可持续旅游规划,并经审批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