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上海金融法院协同苏浙皖共5家中级法院签署“长三角区域金融司法合作协议”。
“近年来,长三角区域金融交易体量快速扩张,经济总量占比明显提升,行业推动力不断加强;这些都对金融司法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上海金融法院院长赵红表示,“为此,加强区域司法交流、实现类案裁判标准统一等对于实现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意义重大。”
当下,长三角各城市在金融建设领域持续发力,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等重点城市都在积极打造科创等相关领域金融中心。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5家共建法院分别为上海金融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述5家法院将在过往经验上,形成一套区域合作新机制,包括金融司法协作机制、疑难案件共同研商机制、类案问题合作研究机制、金融审判经验交流机制、金融法官培训交流机制。
比如,在金融司法协作机制上,要建立长三角法院之间委托证据调查、案件执行、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司法鉴定、委托送达等多方面的协助机制,实现委托办理事项的有效衔接等。
又比如,在类案问题合作研究机制上,要及时总结交流类案的协议管辖、受理、裁判、执行等各方面情况,共同研判类案解决方法。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王晓东为此表示,合肥法院将推进合作协议五项机制良性运行,与合作法院加强信息共享,完善类案指引,共同研判金融案件司法需求;同时,拓宽合作广度,共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