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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密集调整专项债资金用途,财政部发文规范

时间:2021-11-11 16:44:11 | 来源:第一财经

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发行的专项债券资金用不完或花不出去,为提高这笔资金效益,财政部允许地方对这笔专项债用途进行调整,用于其他项目。近期不少省份发布了债券用途调整公告。

11月11日,财政部公开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下称《指引》),这份《指引》前期已经下发各地,指导地方规范专项债券用途调整。

中央财经大学温来成教授告诉第一财经,《指引》一大亮点,就是强调了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坚持以不调整为常态、调整为例外。严禁擅自随意调整专项债券用途,严禁先挪用、后调整等行为。这其实就是避免专项债用途调整泛滥。

为此,此次《指引》明确,专项债券资金已安排的项目调整规模大、频次多的地区或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可适当扣减下一年度新增专项债券额度。

专项债用途调整仅限于特殊情况。《指引》列出四类,比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确无专项债券资金需求或需求少于预期的。项目竣工后,专项债券资金发生结余的等。

“如果不符合这些情形,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调整资金用途。”温来成说。

《指引》也给出了专项债券用途调整四大原则。比如,调整安排的项目必须经审核把关具备发行和使用条件。项目属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且预期收益与融资规模自求平衡。项目前期准备充分、可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等。

据第一财经梳理,今年以来,福建、北京、山东、甘肃、湖南、天津、吉林、宁夏、青海、新疆等地公开了政府债券资金用途调整公告。

以福建为例,10月下旬福建省财政厅公开了《关于调整部分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途的公告》(下称《公告》),这份《公告》按照上述《指引》相关要求执行,信息披露较为充分。

根据这份《公告》,此次福建省因部分募投项目施工进度、项目方案调整等因素,无法按期使用专项债资金,因此对资金用途进行调整。此次福建共调整了36个专项债项目,涉及资金约20.4亿元。

按照《指引》要求,专项债券用途调整,要发布调整公告,重点说明调整事项已经省级政府批准,一并公开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专项债务情况等。

另外,调整后的项目概况、分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资金来源、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潜在风险评估、主管部门责任、第三方评估信息(包括财务评估报告书、法律意见书、信用评级报告等)等也要对外公开。

福建上述《公告》遵从上述要求,公开了相关文件。比如,在披露福建省经济财政情况表时,公布了最新的专项债务情况。截至今年8月底,福建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为5473.08亿元,控制在6223.92亿元专项债限额之内。

福建此次36个专项债项目调整中,其中之一是将福州市晋安区中医院建设工程项目调整为福州软件园晋安分园项目,调整金额为1亿元。

此次《公告》公布了该项目调整情况、晋安分园调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方案、财务评估咨询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其他项目也公开了这些信息。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级公司对此次福建专项债用途调整所涉及债券进行定期跟踪评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东方金诚认为,福建此次专项债资金用途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未来预期收益对其申请使用债金额本息覆盖倍数为1.2~7.53倍,仍可覆盖上述各期债券的本息偿付,调整后项目预期收益对上述各期债券本息的保障程度未发生重大变化。

另外考虑到福建省经济、财政实力,债务风险可控等,东方金诚认为福建调整后的专项债违约风险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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