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的活动轨迹不断从现实世界拓展到虚拟空间,虚拟资产概念也从虚拟货币延伸到非同质化通证(NFT)、元宇宙等更为宽泛的领域。
由于虚拟资产发行无实物基础,也使其成为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的便利工具。
11月26日,在2021首届陆家嘴国家金融安全峰会暨第十一届中国反洗钱高峰论坛上,中国反洗钱中心党委书记、主任苟文均介绍称,中国反洗钱中心一直把虚拟资产洗钱犯罪作为监测重点,相关政策出台后,境内虚拟货币产业链外迁,虚拟资产交易明显减少,但仍有不少个人通过海外注册或OTC参与虚拟资产交易,形成环环相扣的跨境黑灰产业链,治理虚拟资产洗钱犯罪任重道远。
总体来看,当前我国金融行业反洗钱工作逐步实现从满足合规性要求到追求有效性目标的转变,央行反洗钱局副局长王静在会上介绍称,人民银行从去年开始启动了新一轮执法检查工作,着重加强对各细分行业头部机构的检查,更加侧重以法人为单位实施总体监管。
从检查结果来看,2020年人民银行对600余家金融机构进行了反洗钱执法检查,对500余家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超过5亿元。
国际上,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也都在强化虚拟资产监管。2021年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基于风险为本的虚拟资产和虚拟资产服务商处置更新指引》,指导各成员国完善对虚拟资产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评估要素和方法。
从各国政府的行动看,有50多个司法辖区已经或计划将虚拟资产交易纳入监管框架,建立针对虚拟资产服务商的许可或注册制度,并要求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有一些司法辖区将虚拟资产交易作为非法金融活动予以禁止。
不过目前国际上对虚拟资产并无统一定义,但在苟文均看来,“虚拟资产”可定义为除法定货币和有真实基础的金融产品之外的,通过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记录、存储、交易、转移,充当支付媒介或投资标的的一种虚拟化价值载体。
具体在虚拟资产风险监管与治理上,苟文均认为,首先要明确虚拟资产的非金融属性,其次要加强对虚拟资产交易的监测分析,穿透识别虚拟资产交易的实质。
比如银行、支付机构作为法币与虚拟资产的兑换环节,应实名认证虚拟资产交易方,提升对虚拟资产可疑交易和资金转移渠道的识别能力,把关联性集中的地下钱庄和虚拟平台OTC商户作为监测重点,及时报告可疑交易。
加强新技术的创新应用方面,苟文均认为,建立虚拟资产交易溯源和场景追踪系统。比如在地址标签化及交易场景特征聚类基础上,综合执法部门、交易平台、境外金融情报机构等共享信息,还原虚拟账户对应的现实主体,对现实身份、虚拟资产账户和交易场景进行串联,使资金监测由虚拟场景拓展至现实场景。
此外,苟文均还提到,虚拟资产本质上是全球性的,加强与境外金融情报机构的信息共享与合作,形成打击利用虚拟资产犯罪的国际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