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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审核“包公脸”操舰被双开,曾与多位被查发审委员密集重叠

时间:2021-12-04 10:44:01 | 来源:第一财经

此前人称“包公脸”的证监体系“老将”操舰,被撕下了伪装的面具,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12月3日晚间,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与浙江省监察机关对中国证监会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六届主板发审委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原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副主任操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常接受宴请、大肆收受礼品礼金,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泄露工作秘密,入股拟上市公司非法谋利……因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操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没收违纪违法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操舰与近期被带走调查的原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朱毅同为第十六届主板发审委委员,两人共同参与的审核次数超200次。

“铁面无私”面具被揭下

在操舰24年证监系统从业经历中,有一大半左右时间与IPO审核有关。

1997年7月, 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操舰进入上交所参加工作。2009年9月至2019年1月期间,任上交所公司管理部、发行上市部、发行上市中心副总监。

2010年4月27日,证监会公告,操舰被选聘为第十二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自此他开始入主主板IPO发审会。2011年5月,操舰被留用,继续担任第十三届主板发审委专职委员。

在阔别证监会IPO发审工作两年之后的2014年5月份,操舰又出现在了第十六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名单之上,重执IPO审核大权,直至2017年9月30日,证监会公告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名单。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被提出之后,操舰再担审核重任,在2019年1月至2020年2月期间,任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二部副总经理;2020年2月至2021年6月期间,任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二部总经理、审核三部总经理、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副主任。

根据Wind资讯数据,操舰在担任三届主板发审委委员期间,参与发行审核(包含首发、增发、配股、可转债等在内)的次数共471次,其中,参与首发审核421次,未通过47次,即否决率为11.16%。

有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称,操舰不常笑,一般为一副“包公脸”,给人“铁面无私”之感。

但是善于伪装的他终究被揭下面具。经查,操舰长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监管服务对象结成小圈子,经常接受宴请、大肆收受礼品礼金;善于伪装,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泄露工作秘密,破坏发行监管秩序;公权力意识淡漠,甘于被“围猎”,将发行审核权异化为谋利工具,非法收受大量财物,通过入股拟上市公司非法谋利,数额巨大。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操舰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特别是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操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违纪违法所得被没收。浙江省台州市监委已将操舰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与多位被调查发审委委员存交集

IPO审核是近年来证监系统“寻租”的重灾区。

今年10月,证监会投保局原一级巡视员曾长虹涉嫌严重违法,接受监察调查。作为负责发行监管的十六年的“老将”,曾长虹一直被认为是IPO发行的“实权人物”。

在曾长虹之前,已有李量、童道驰、冯小树等官员落马。

就在上周五( 11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朱毅因涉嫌严重违法被调查。朱毅曾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主板发审委兼职委员。

另外,今年7月份,有媒体报道称,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副总裁陈翔被带走协助调查。陈翔曾在2012至2017年间,连续担任第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主板发审委专职委员。

也就是说,操舰与朱毅、陈翔同期担任第十六届主板发审委委员。

根据Wind资讯数据,第十六届主板发审委委员履职期间累计进行了288次审核,其中,操舰与朱毅共同参与的审核次数超200次;操舰与朱毅、陈翔三人共同参与的审核次数为42次。

在发行审核违法违规行为中,将发行审核权异化为谋利工具,通过入股拟上市公司非法谋利,是其中一大手段。

今年2月份, 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规定,IPO前12个月内入股股东均需锁定36个月,即严格监管突击入股。

其中提到,发行人股东存在涉嫌违规入股入股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的情形的,证监会可就反洗钱管理、反腐败要求等方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共同加强监管。

证监会发行部副主任吴年文当时称,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多层嵌套机构股东间接持股等方式,隐藏在以上市企业名义股东的背后,形成“影子股东”,在企业临近上市前入股或者低价取得股份,上市后取得巨大利益,背后可能存在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一系列问题。

另外,今年7月份,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其中提到坚持零容忍要求,依法严厉查处证券违法犯罪案件,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加强诚信约束惩戒,强化震慑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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