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位专家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网约车平台公司利用资本恶性竞争、无序扩张以及平台抽成高、随意调价等行为,会损害消费者和司机的合法权益,需要有效规制,可通过多方努力多措并举,促进网约车良性发展。
据全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统计,2021年7月国内订单量超过30万单的网约车平台共有17家,14家平台7月的订单量环比有所增加,其中,及时用车与阳光出行等4家平台月订单量增幅超过100%。
网约车平台快速扩张的同时,问题与不足也开始暴露出来。部分平台为迅速抢占市场,在资本的裹挟下,通过多种营销手段,恶性竞争,甚至招募或诱导未取得许可的驾驶员和车辆“带车加盟”。
交通运输部法律顾问、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刘汝忠担忧地说,利用资本恶性竞争、无序扩张会有许多危害。恶性的低价竞争导致企业无法健康发展,同时,行业内出现垄断效应,丧失有效竞争。而当平台利用资本在市场独大后,消费者以及司机不得不接受平台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能遇到大幅涨价、高峰出行打不到车以及近期曝光的利用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司机可能遇到平台不合理派单、过高的比例抽成等问题。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部分平台为抢占市场,为不合规车辆和司机提供入网运营服务,严重危害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那么针对这些行为,法律上有哪些规制呢?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任超说,面对这种局面,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都可成为监管部门进行规制的有力工具。
“如果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和限制竞争,则可能承担因违反反垄断法的行政责任;如果平台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证,可能承担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行政责任。”刘汝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