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份宁波中院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甬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的两例侵害发明专利权案审理终结,法院分别确认格力侵权并判赔9600万、7060万等,合计约1.67亿元。
报道称,两份判决书均围绕一项名称为“压缩机”的涉案专利展开,原告均为奥克斯空调。该专利的专利号为 ZL00811303.3,申请日为 2000 年 8 月 11 日,原专利权人为东芝开利空调系统株式会社。2018 年,东芝将该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奥克斯空调,并将针对转让前发生的第三方侵权行为追究侵权责任并获取损害赔偿的权利一并转让。
原告奥克斯电器诉称,被告甬格公司等存在未经原告许可,销售侵犯上述专利权产品的行为,原告经过技术比对认为,被控侵权产品已经落入了原告专利权要求的保护范围,被告格力电器制造侵权产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甬格公司等作为销售方,应当承担下架电商产品、承担诉讼费用等责任。
对此,被告格力电器辩称,涉案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的范围,不构成侵权;被告涉案侵权产品使用的是现有技术,不侵犯涉案专利权;原告请求赔偿数额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宁波中院于 2019 年 1 月受理上述案件后,被告格力电器曾提出管辖权异议,在被宁波中院裁定驳回后,格力电器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后,再次被驳回、维持原裁定。
值得注意的是,格力电器曾两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对涉案专利作出无效宣告。2021 年 9 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仅发文宣告该专利权部分无效。
宁波中院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和 2021 年 10 月 15 日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最终,宁波中院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 1 和要求 10 的保护范围;根据司法鉴定、专利说明书及相关规定,格力的现有技术抗辩请求不成立;根据“侵权获利 = 侵权产品销售额 * 侵权产品合理利润率 * 专利对利润的合理贡献率”的计算公式、专家意见及相关法条,对原告就涉案专利相关的两个型号的空调产品所主张经济赔偿 9600 万元和 7060 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此前格力电器和奥克斯空调已多次就专利权问题进行诉讼。格力电器也曾起诉奥克斯空调专利侵权并得到法院关于诉请赔偿的支持,奥克斯前前后后被判赔偿格力电器近 5000 万。董明珠曾在公开场合喊话奥克斯,称“奥克斯空调低于国家标准,竟然敢在市场上忽悠,坑蒙拐骗消费者,没有人敢说。你不说,我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