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就《关于加强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切实解决居住区充电设施 (含自用充电桩和公用充电桩) 建设难题,规范运维管理,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住区充电服务模式,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据了解,《意见》要求,严格落实新建小区配建比例要求。明确对于新建的小区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标准落实充电设施配建比例要求或预计安装条件,并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工程验收范围。
《意见》明确,推动自用充智能化升级改造。明确对于在车主拥有的固定停车位上新建的自用充电桩应具备智能有序功能,并鼓励对既有自用充电桩进行有序充电智能化改造。
《意见》指出,推动小区公用充电桩建设。一是对不具备条件的小区,鼓励在小区内投放移动充电设施,或结合路侧停车位施划、电源等条件,在小区周边闲散用地等试点建设公用充电设施;二是对老旧小区,鼓励各区结合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将补建停车位及充电桩纳入综合整治基础类改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