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宣布出台《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明确提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条例中还专门强调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的推出,让民众看到了江苏提升政务诚信水平、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的担当,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地方机构在实践中的已有问题。譬如说眼下在常州市仍有一些企业或个人因“新官不理旧账”而身陷沼泽,甚至上演着地方政府为逃避投资失败责任,背靠“公权”、违背企业法向个人追责的闹剧。
究竟怎么回事呢?下面笔者就带你一起领略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在某政企合作项目中的“神奇操作”事件经过。
2016年5月,北京某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投资公司)与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共同出资在常州市钟楼区设立常州双创云城运营有限公司(下简称双创公司),推进双创云城项目,带动周边产业发展。按照双方约定,北京投资公司出资7420万元,占股74.2%;常州钟楼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常州市国资委全资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新城投资公司)代表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出资2580万元,占股25.8%。股东双方注册资金分3年到位。
合作过程中,2017年8月2日,北京投资公司向双创公司注资3000万元,2018年5月25日,又向双创公司注资4220万元。从国家工商总局信息查询系统及双创公司的审计报告等多途径核实,均已确认北京投资公司履行完成了股东的出资义务。
2018年,因常州市主要领导调动等原因,钟楼区不看好该项目遂停止注资剩余部分,导致双创公司资金链断裂项目停摆,“双创云城”名存实亡。
常州新城投资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起诉北京投资公司抽逃注册资金3000万元(第一案),一审判决双创公司董事长陈某负连带责任并冻结了个人房产。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为推卸投资失败责任,把企业间的经济纠纷落到了个人头上,要用个人资产去堵投资窟窿。
陈某是发起该项目的牵头人并担任了双创公司的法人代表,他的工作地在北京,并不参与北京投资公司对常州的资金调配,并于2018年3月1日离开北京投资公司,双创公司的管理和处理纠纷都由北京投资公司另外派人负责,双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故未做工商变更。在常州新城投资公司没有证据证明陈某协助或参与北京投资公司抽逃资金行为的情况下,起诉陈某承担连带责任甚至顶缸的手段确实有违常理,而法院的判决某种程度上与区政府的“行动一致性”,也让常州政商合作环境和司法公信蒙上阴影。北京投资公司和陈某都提起上诉。
耐人寻味的是,以上案件二审还没开始,2021年7月常州新城投资公司继续起诉北京投资公司抽逃4000万元(第二案),并且这次把追责范围扩大到了双创公司的另一名董事和监事身上,冻结了三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可以说区政府的应对举措确实有些不妥。可以说此案中区政府为“自保”不择手段,也是法院的“默许”和“纵容”给了他们不断踩线的底气。
钟楼区政府违约是导致双创云城项目失败的一大直接原因,找到个人来为企业间的纠纷买单、背锅,借助“公权”向民众“开枪”是区政府给出的解决方案。政府对外来投资企业先“笑脸相迎”再“兵戎相见”,合作失败后把责任推给无辜的自然人,这样的故事发生在素以经济发达招商环境良好的常州市,不能不令人震惊,也深感江苏省出台《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的必要性和及时性。
钟楼区人民法院对第一案的不合理的判决已经引起了舆论热议,在8月份即将开庭的第一案二审,我们期待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能真正公平、公正、公开审理此事,保证法律天平不“倾斜”。包括在即将开庭的第二案及后续,相信无故受牵连的人必会与“不公义”一战到底!能否做到“政务诚信,司法公信”,对常州法院乃至常州市人民政府,都将是一次重大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