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村农业现代化的意见》(下称“一号文件”)正式发布,在今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又对文件内容进行了权威性的解读。其中,城镇化进程中,要建设什么样的乡村、怎么建设乡村十分引人注目。
为何这个问题令人瞩目,是因为这不但关系到了乡村建设的方向,更涉及到了很多公众的切身利益,不管是身在城市的,还是身在乡村的。正如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所说的那样,这个问题处理不好,很容易最后把好事办坏、把好事办砸。
在过去一段时间,“把好事办坏、把好事办砸”的现象已经在有的地区有所显现。不顾农民意愿,搞一刀切,进行大规模的强拆、合村并居,从而引发社会矛盾,引起舆论关注。
凡事必有因。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起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有的地方在干那些出于主观意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事儿,一声令下就蜂拥而上;二是,土地财政的驱使,之所以一些地方出现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的情况,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农村宅基地在村庄撤并之后,能够进行价值变现。
正如唐仁健今天在解读“一号文件”时所说,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的,一定要考虑他们的需要,照顾他们的感受,一定要从农村的实际出发。
乡村要建设,这是振兴乡村的必然之路,但这个建设需要有序进行。首先要有规划。先规划后建设,合理确定村庄的布局分类,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可以先干起来。其次,编制村庄规划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展开,注重实用性,不能都推倒重来,搞大拆大建。要保持乡村独特的风貌,要留住村庄的乡情味和烟火气,防止千村一面。但规划先行也要充分考虑农民的意愿,尤其是不能以行政手段去强迫农民同意他们本来不同意的规划。
乡村建设重在立足于现有基础上的建设,而不是大拆大建。“一号文件”指出,下一步要健全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3年内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建设标准和规范,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加强村庄风貌引导,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加大农村地区文化遗产遗迹保护力度。这个“建”比拆了“建”更有意义。
总之,乡村建设事关众多群体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影响因素错综复杂,需要进行长期探索才能建立起新的制度框架, 决不能急躁冒进、急于求成。不刮风搞运动,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这是把好事办好的基础和底线。
(作者系第一财经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