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经营贷、消费贷炒房、炒股,一旦被银行发现,贷款就会被限期收回。如果指定期限内未能偿还,可能还要吃官司,连房子也要被拍卖。严控贷款违规流入楼市的节骨眼上,挪用经营贷等个人贷款炒房,已经是一门风险越来越大的生意。
3月4日,上海某银行一则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个人贷款被银行提前收回的消息,让一干挪用经营贷炒房的投机客们,神经大为紧张。有银行人士称,可能是贷款人将房子抵押给银行,拿到经营贷之后挪用被查出。最近,监管检查,银行也在自查。
近几个月来,因经营贷、消费贷被违规用于炒房,浙江、江苏、四川、重庆等地的多家银行收到了监管罚单。一线城市中,深圳虽未出现类似情况,但业内人士透露,监管一直在查经营贷、消费贷炒房,一旦查出银行可能要收回贷款。
挪用个人贷款被银行收回
根据网上流传的一份银行个人贷款提前收回告知函,这笔贷款合同签订于今年1月5日,贷款金额500万元。因贷款人未按约履行借款合同第四条关于贷款用途的相关约定,银行宣布该贷款全部提前到期,贷款人须在3月31日前全额归还贷款本息,若未在限定时间内归还,将构成逾期并产生罚息,该行将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
这笔被银行提前收回的贷款,性质是否为经营贷、实际用途是什么,告知函均未说明。
“这大概率是抵押贷款也就是经营贷,把自己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用途是公司经营,但是挪用贷款被查出来了。”业内人士称,最近监管、银行总分行都在严查,支行更是几乎天天接受检查的状态,要求比原来严格很多,排查出来支行就得整改,整改措施之一就是收回贷款。
就在不久前的2月初,上海发布通知,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对象,限定为已封顶楼盘。去年4月底,央行上海总部也严禁银行以消费贷、经营贷款等形式,违规向购房者提供资金。
除了上海之外,北京、广东、浙江等地再次出手围堵经营贷炒房,严防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去年底以来,因经营贷、消费贷被违规用于炒房,浙江、江苏、四川、重庆等地的多家银行收到了监管罚单。
一线城市和热门地区中,深圳近期虽未采取针对性措施,但监管、银行在经营贷审批条件、用途监管方面开始越来越严格。多位业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如果用经营贷炒房、挪用资金,银行发现了就要收回贷款。
“金额比较大的经营贷,银行都要查经营状况、收入、还款来源,是否与贷款金额匹配,如果贷款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比如拿到贷款后很快去还贷款,或者买房、炒股,银行发现了就会收回贷款。”深圳某贷款中介人士称,一般贷款金额超过800万元,银行就要上门调查。
“去年年底的时候,我们行客户挪用经营贷,监管现场检查时就查出来了。”某股份制银行深圳地区支行行长说,但这并非统一的专项检查,而是例行现场检查,经营贷是检查内容的一部分,每家银行接受检查的时间也不一样。
某上市银行深圳分行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监管对经营贷、消费贷炒房的检查一直都在进行,银行也在自查,但都以抽查的方式进行,不是大范围的专项排查,近期也没有收到专项排查通知。
某国有大行深圳分行人士亦称,最近两年来,经营贷、消费贷的检查,监管一直没有放松,已经成为常规动作,该行去年就因为客户利用经营贷违规炒房被监管处罚,另一大行早前也因此受罚。
严控10万元以上贷款流向
在各地围堵贷款资金违规使用之势已成的节骨眼上,还想利用经营贷、消费贷炒房已非易事,资金成本也无优势可言。
“只要是10万元以上的个人贷款,挪用很难了,用途监管都非常严格,更不要说经营贷炒房了。”上述股份行深圳支行行长说,如果挪用经营贷炒房被发现而收回资金,得不偿失。
根据网传截图,上述被违约使用的贷款金额达500万元。多位银行业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虽然监管趋严、银行审核标准提高,但有些不符合标准的客户,贷前审核很难防范,贷后的用途监控也难免有“漏网之鱼”。而一些客户违规使用资金,还刻意消除挪用痕迹。
“不排除一些贷款审核不严,甚至为了完成任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北方某股份制银行深圳分行人士说,在季末、年末等时点,为了完成考核任务,银行或相关人员对经营贷等业务的审核标准可能比较宽松。
有银行业人士介绍,检查贷款真实用途时,银行采用的方式,一般都是查询客户的资金流水,要求提供用款证明等方式。有些实际用于炒房、炒股的经营贷,银行在放款后,不是直接被挪用,而是经过多个账户倒账,这给银行的监控带来一定难度。
“贷款到账后,不能马上从对公账户转入个人账户,也不能直接买房炒股,而是要多找几个账户转几次,转手的账户和最后回流的账户之间,最好没有关联关系。”上述贷款中介说,多次转手之后,资金回流到最终账户时,金额最好与贷款额度有所差别,否则也容易被认定为违规使用资金。
然而,上述被违约使用的贷款,从合同签订到被提前收回,整个过程不到两个月,银行是如何在短时间内发现贷款被挪用?
“挪用资金这么快就被银行查出来,很可能是拿到贷款就挪用了,真实用途也没做掩饰,可能直接就去买了房子,或者干了别的。”上述股份行深圳支行行长说,这种情况很容易被银行系统抓取到,监管抽查、现场例行检查也容易发现。
限期不还要吃官司
因资金实际用途违规,被银行收回的经营贷、消费贷,是个别案例还是普遍现象?虽然近年多家银行都收到了相关罚单,但在监管处罚中占比并不算高。
业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除了部分经营贷、消费贷炒房监控、界定存在难度之外,即便是主动发现、处理,银行和相关人员也会面临内部和监管处分。另一方面,如果贷款没到期的情况下提前收回,贷款人又无力偿还,会对资产质量有所影响。
那么,贷款实际用途与申请用途不符,被检查发现后银行必须要提前收回时,有哪些法律依据,又要经过哪些程序?
根据业内人士介绍,包括经营贷炒房在内,提前收回违规使用的贷款,主要有两方面的依据,一是《商业银行法》,根据该法第35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借款人的经济状况、负债、个人信用、借款用途、担保方式、偿还方式等。
二是根据《合同法》规定,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贷款人享有停止发放借款的权利。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上述上市银行深圳分行人士称,银行收回违规使用的贷款,一般都会发送告知函,通知贷款人贷款提前到期,限定贷款偿还时间。如果对方未在限定时间内偿还,则会通过诉讼解决,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由于诉讼程序复杂,持续时间比较长,还要投入人力物力,对银行来说成本较高,也会面临起诉后仍然无法收回贷款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