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林长制,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提升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
国家林草局9日召开的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视频会议透露,目前,安徽、江西、山东、重庆、海南、山西、贵州、福建、新疆、北京等10个省(区、市)已在全域推行林长制,其中有9个省(区、市)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双“挂帅”,其他省(区、市)也正在抓紧推动,争取到今年底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等各级林长体系。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公布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下称《意见》),各省区市设立总林长,由省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省级负责人担任,实行分区或片负责。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市、县、乡等各级林长。
《意见》明确,各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沙化土地治理面积等作为重要指标,因地制宜确定目标任务;组织制定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强化统筹治理,推动制度建设,完善责任机制;组织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全面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等。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明确提出要“推行林长制”。
国家林草局介绍,已根据《意见》要求,细化了对省级总林长的考核内容,包括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可治理沙化土地面积等主要指标,以及生态保护修复,支持保障政策,监督执法体系和基层基础建设,重大案件、重大火灾、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处置情况等主要任务。
“国家林草局将根据各地资源禀赋的不同,把各项指标和任务分解下去,按年度和任期实施考核。”国家林草局有关负责人说。
“林长制是加快林草业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体制和制度创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研究员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林长制补足了生态文明建设在森林和草原保护领域的改革短板,抓住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安全保障和人类文明发展的关键因素。
常纪文说,森林和河流是地球生态系统主要的环境因素。之前,我国已经实施了河长制、湖长制和湾长制。林长制不是对森林和草原进行专项保护的体制和制度,而是对森林和草原生态实行综合和系统保护的重要体制和制度,是为了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保护森林和草原资源,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
2017年,安徽省率先在全国探索建立林长制。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安徽省共设立各级林长5.2万余名,形成了省级总林长负总责、市县总林长抓指挥协调、区域性林长抓督促调度、功能区林长抓特色、乡村林长抓落地的工作格局。各级林长承担着“护绿、增绿、用绿、管绿、活绿”5项任务。
重庆市林长制改革试点区县发展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等绿色产业,促进山林资源增值。石柱县建立了“森林人家”130余家,2020年森林旅游接待游客700余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近3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