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乐视网及其实控人贾跃亭财务造假的处罚结果出炉。
乐视网3(400084.OC)12日晚间公告称,收到北京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北京证监局将对乐视网处以2.406亿元罚款,对乐视网实控人贾跃亭处以罚款2.412亿元。
据公告,证监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了乐视网五大违法事实,涉及: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连续十年财务造假、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等。
处罚落地,市场仍在热议:乐视网IPO是否构成欺诈发行?两亿罚款压顶,贾跃亭是否能够偿还?其是否将承担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乐视网财务造假漩涡中的一众中介机构,是否会承担连带处罚?第一财经记者梳理发现,乐视网在创业板上市的十年间,五次更换年报审计机构,利安达、华普天健、信永中和等均在列。而中德、中泰证券,金杜律师事务所,华普天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则是乐视网2016年再融资的中介机构。
有证券从业律师对记者表示,如果乐视网IPO或再融资欺诈行为被盖棺定论,中介机构在工作履职上存在失职之处。但具体的责任和处罚认定,尚需经过一定的核查流程。
五大违法事实:IPO财务造假、再融资欺诈发行
据公告,经北京证监局查明,乐视网、贾跃亭等存在五大违法事实:
一是,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二是乐视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是乐视网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四是乐视网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五是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证监会认定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认定IPO财务造假,但并未认定IPO构成欺诈发行。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对乐视网和实控人贾跃亭开出罚单,主要涉及两方面处罚:
一是对乐视网2007年至2016年连续十年财务造假,致使2010年报送和披露的IPO申报材料、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行为以及对贾跃亭、贾某芳履行承诺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行为,对乐视网处以60万元罚款,对贾跃亭处以90万元罚款。
二是对2016年乐视网非公开发行欺诈发行行为,对乐视网处以募集资金百分之五即2.4亿元罚款;对贾跃亭处以2.403亿元罚款。
上市十年,五易审计机构
乐视网IPO财务造假、再融资欺诈发行,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中介机构是否将承担连带责任?
聚焦乐视网违法事实,其一是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而此次监管对乐视网及贾跃亭开出的累计逾5亿罚款的大额罚单,也正是针对这一再融资欺诈行为。
记者梳理发现,2016年,乐视网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司此次定增募资总额48亿元,发行对象为财通基金、“牛散”章建平、嘉实基金、中邮创业基金。
此次定增的主承销商为中德证券和中泰证券,发行人律师来自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乐视的另一违法事实是: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在上述年份内,哪些中介机构为乐视提供了保荐、审计服务?
回顾乐视网的IPO上市和年报审计过程,记者关注到,平安证券、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利安达、华普天健、信永中和等多家机构牵涉其中。
乐视网成立于2004年底,2010年8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据公司当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发行人律师来自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其中,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还对乐视网2007年至2009年三年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仅3个月后,乐视即与利安达“分手”。2010年11月,公司称,改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此后,直至2014年,华普天健为乐视出具了5年的财务报表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
2016年,公司再次更换年报审计机构。
乐视网在2015年年报中表示,原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其审计团队已经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五年,同时伴随公司业务的快速扩张,商业模式的不断升级,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华普天健在时间和人员安排等方面已不能充分满足公司的需要,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调查,提议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5年年度审计机构。
再之后,乐视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对中介机构责任的认定尚需流程
“审计机构轮换一般是五年一次,乐视(更换)的频率比较高了。”曾供职于某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前审计人员奕可(化名)对记者表示。
对乐视网财务造假处罚启幕,公司涉IPO财务造假、再融资欺诈发行等多项违法事实,中介机构是否将承担连带责任?
奕可认为,如果审计机构在乐视年报虚假记载等违法行为中存在连带责任,需要在被调查过程中提供审计底稿等。
“因为审计机构需要证明自己勤勉尽责,我已经穷尽所有审计程序和手段,没能发现这个事情(造假)。”她表示。
华南某大型律师证券律师对记者表示,如果乐视网IPO或再融资欺诈被认定,中介机构在工作履职上存在失职之处。但具体的责任和处罚认定,尚需流程。
“如果(造假)盖棺定论了,中介会有责任,但责任怎么去界定?我觉得还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要结合当时的招股书、法律意见书和审计报告,看是否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还有一些误导性的陈述,这个认定起来估计时间会比较长。以及处罚到什么程度,这个还不是很清楚。”他表示。
与此同时,由于乐视网的违法事实发生在2016年及以前,新证券法尚未出台,有律师认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新证券法不能适用于生效以前发生的行为和事件,处罚只能适用原证券法。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告诉记者,IPO财务造假、年报虚假陈述,中介机构也是连带责任的承担者,同时公司和中介机构还可能面临投资者的民事索赔。
“关键看证监会在调查中掌握的证据,和中介机构的抗辩依据,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主次有分,每个主体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也不同。”他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