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4月末公布首批19个药品落地情况后,国家医保局再次公布了第二批医保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名单,本次药品范围扩大为92个药品。
6月18日,国家医保局召开“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名单”(第二批)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国谈药品的最新配备情况。本次组织企业报送的配备信息共涉及92个药品,均为2020年谈判新增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品种。
截至2021年5月31日,92个药品在全国8.4万家定点医药机构配备,其中定点医疗机构3.2万家,定点零售药店5.2万家。分品种看,富马酸伏诺拉生片等5个药品在全国32个省份(含兵团)均有配备,73个药品覆盖省份已超过20个省份。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目录管理处处长张西凡介绍,谈判药品配备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临床急需药品的配备机构数量保持快速增长。与4月份相比,19个临床急需药品配备机构数量从3324家增加到5572家,增幅达68%;覆盖省份的数量也持续增加,平均覆盖省份的数量从22个增至25个。二是不同治疗领域药品的配备情况存在差别,肿瘤、慢性病等配备情况优于抗感染、骨科、肠外营养等药品配备情况。三是同期上市的药品中,西药配备机构数量高于中成药。四是配备机构数量与药品上市时间呈正相关,上市时间越长,配备机构数量越多。五是不同地区间存在差别。从平均配备药品数量看,东、中、西部地区呈递减趋势。
记者从国家医保局了解到,在谈判药品配备机构信息报送方面,国家医保局已经建立了报送机制并组织企业保送信息。督促每家企业确定1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按程序报送信息等工作。
国家医保局组织相关企业对92个谈判药品的配备情况进行了报送。安排专人负责调度、形式审核和沟通协调,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通知企业更正完善,努力保证信息全面、准确、及时。
此外,国家医保局还优化查询模块。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开发“医药企业线上报送第二批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和“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参考名单查询模块”,并在首页设置访问端口,方便患者查询。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继续扩大谈判药品报送范围,优化报送程序,健全定期发布机制,加强指导调度,通过持续更新发布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名单推动谈判药品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