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执法制度迎来一次较大修订,将如何影响企业、明星等偷逃税案件的稽查工作?
7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下称《规定》),对现行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进行了升级和修订,近1万字共61条的新《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稽查执法行为,注重保护个人或企业的合法权益。 《规定》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
税务稽查是对纳税人等履行纳税义务等涉税事项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一环,由税务局稽查局来依法实施。而《规定》正是规范税务稽查执法的基础性制度,与个人或企业权益密切相关。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原《规程》为规范性文件,而《规定》升级为部门规章。通过提升稽查执法基础性制度的法律层级,进一步加大对稽查执法的规范力度,提高稽查法治化水平。
具体来说,此次《规定》主要修订的内容包括了12项,其中保护个人或企业合法权益最为明显。
在《规定》第一条立法宗旨中,就增加了“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后续条款中,增加了对行政相对人个人信息的保护内容,细化保障行政相对人知情权和陈述申辩权的相关规定,并增加暂缓或延期缴纳罚款的规定。
比如,《规定》新增第五十一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可向稽查局提出申请,经税务局局长批准后,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落实行政处罚法有关要求,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做到税务稽查执法即有力度又有温度,推动提升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此次《规定》也是落实中办、国办前期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该《意见》要求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等,而这也体现在这次修订中。
此次《规定》要求对稽查案件办理进行全过程记录,增加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和撤回程序规定,明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期限,明确实施税收强制执行前的催告程序等。这也与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相衔接。
比如,在第四十七条明确“稽查局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或者无税收违法行为结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90日;特殊情况或者发生不可抗力需要继续延期的,应当经上一级税务局分管副局长批准,并确定合理的延长期限”。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既保障疑难、复杂案件查处,又强化监督制约,提高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