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今天(21日)起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9月18日。草案已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
今年3月,“加强环境噪声污染治理”内容首次纳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生态环境部明确,今年将配合做好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统筹规划、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社会共治和损害担责,开展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噪声目标考核制度前期研究,试点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
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提出,噪声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统筹规划、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损害担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时,应当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
参与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的有关专家表示,每个人都有过遭受不同类型噪声污染的经历,都想“静静”。噪声污染治理需要大家一起努力。在规划源头防控、传播途径降噪和受体防护三个方面中,规划源头防控最重要。
生态环境部公布的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省辖县级市和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生态环境、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合计受理环境噪声投诉举报约201.8万件,其中,社会生活噪声投诉举报最多,占53.7%;建筑施工噪声次之,占34.2%;工业噪声占8.4%;交通运输噪声占3.7%。
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公众举报44.1万余件,其中噪声扰民问题占全部举报的41.2%,排各环境污染要素的第2位(恶臭居环保举报榜首)。
据生态环境部今年6月公布的《2021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0年,全国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总点次达标率为94.6%,夜间总点次达标率为80.1%,与上年相比分别上升2.2个和5.7个百分点,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昼间道路交通噪声与上年相比基本保持稳定。但康复疗养区、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和居住文教区夜间达标率持续偏低。
2020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将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列入全国人大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