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对涉及重金属的6个重点行业加强防控,并依据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控需求,划定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第一财经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从本月24日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已开始征求各方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对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再生冶炼)、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制造、铬盐制造、以工业固废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皮革鞣制加工业等6个行业重点防控,严格准入,并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和布局。
生态环境部介绍,“十三五”时期,重金属污染防控取得积极成效。但重金属污染防控任重道远,一些地区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重金属具有较强的迁移、富集、潜伏性和生物毒性,进入环境和人体后可不断累积,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到2025年,全国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
根据征求意见稿,将严格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区域环评、规划环评、“三线一单”和行业环境准入管控要求,重点区域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原则,其他区域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换”原则,建设单位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配套文件时应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四五”期间,我国将严格管控涉重金属行业,鼓励提标改造。摄影/章轲
征求意见稿明确,“严格铅、锌、铜冶炼以及利用处置涉重金属固体废物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不得以改革试点为名随意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或降低审批要求”;结合环境质量改善需要,有条件的地区可制定实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并推动限制类工艺设备淘汰。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能耗等相关法规标准,促使一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闭退出。
在优化重点行业企业布局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推动涉重金属产业集中优化发展,提升治理水平,禁止低端落后产能向长江、黄河中上游地区转移。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新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企业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要求,广东、江苏、辽宁、山东、河北等省份加快推进专业电镀企业入园,力争到2025年底专业电镀企业入园率达到75%。推动位于城市建成区环境风险高的大中型重点行业企业加快实施搬迁改造。
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副司长钟斌日前在解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时表示,“十四五”时期,将深入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全面排查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依法依规将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严格管控涉重金属行业镉等污染物排放,鼓励提标改造。
钟斌说,还将针对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开展集中连片耕地土壤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在湖南等地区,建立大气重金属沉降监测网,农业灌溉用水水质抽测机制等。实施100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开展在产企业防渗漏、重金属减排等提标改造和历史遗留废渣整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