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陵体育(300651.SZ)董事李剑峰因在其女儿买入金陵体育股票的6个月内启动了减持计划而构成了短线交易,受到深交所通报批评处分,同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这也是深交所今年通报批评的又一例短线交易。
今年8月份,高乐股份(002348.SZ)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旭恩因其配偶短线交易、且未能督促配偶合规交易,而收到了深交所的监管函;华映科技(000536.SZ)监事会主席林孙辰因其母亲名下证券账户构成短线交易而收到了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并要求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改进、学习情况向该局提交书面报告。
尽管监管部门一再重申要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过,在实操中,依旧有很多公司的董监高及其亲属们触及了这根红线。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截至到目前,已有269家上市公司发布了近300条短线交易公告,涉及的上市公司数量几乎是前4年(2017年~2020年)之和,是2020年的3倍之多。
对此,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分析,董监高短线交易公告数量攀升主要是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和新上市公司家数的增多。
“新证券法要求披露配偶等亲属的短线交易,适度完善了董监高内部人短线交易制度,这也带来有关人员不得不按法律规则进行报告的情形,形成这一数量的飙升。”他说。
还没跟上法规节奏
今年5月28日,金陵体育披露了《关于董事及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显示:两位董事的亲属构成了短线交易。
其中,李剑峰之女李佳于2020年5月购买20.56万股金陵体育股票,而李剑峰本人于2020年9月~10月期间,按照减持计划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减持金陵体育股票。
公告称:经询问李剑峰本人,表示其减持时未将女儿考虑在内。
不过,深交所在处分决定中认为,李剑峰卖出金陵体育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女儿买入后的6个月内,构成短线交易,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李剑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上市公司短线交易,一直是监管重点之一,尤其是今年(新《证券法》实施后的第二年)。与修订前的《证券法》相比,新《证券法》对于短线交易的要求更加严格、完善。
根据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也就是说,持有5%以上股份的董监高不仅要防范6个月内买/卖,而且亲属也不能6个月内买/卖,同时还不能出现董监高在6个月内买/卖,此前或此后的6个月内亲属反向操作。
然而,不少上市公司董监高和其亲属们显然还没有深入领会到新《证券法》对于短线交易的监管精神。
Wind数据显示:今年,已有269家上市公司发布了近300条短线交易公告,达到历史之最。
事实上,去年发布短线交易公告的上市公司数量就已经有了明显的提升,达到88家,而2017年~2019年之间,发布短线交易公告的上市公司数量在50~60家左右,2017年之前数量更少。
2021年8月2日~8月8日的一周时间里,福建证监局一口气开出了7张涉及短线交易的警示函,此周,各地证监局共发出39份行政监管措施,其中,9份关于短线交易。
是“手滑”,抑或其他?
从公告来看短线交易的主体,既有公司董监高、也有公司股东,不过,绝大部分还是持股5%以上的董高监的亲属,如子女、父母等,而董事长、董秘几乎没有碰触过短线交易的红线。
除此以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明确禁止窗口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
另外,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在窗口期内买卖公司股票,涉及成交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情节严重的,对相关当事人予以公开谴责;涉及成交金额在500万以上且未达到公开谴责标准的,予以通报批评。
而对于短线交易的原因,公告中的披露无外乎归咎于“对相关规定不熟悉”,或是“操作失误”,不过,某些上市公司中存在的连续操作失误,则有些耐人寻味。
兴发集团(600141.SH)于2021年6月8日披露了股东浙江金帆达因自身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在2021年6月~12月。
2021年7月9日,浙江金帆达工作人员在集中竞价减持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将“卖出”误操作为“买入”,买入公司股票1万股。公告表示,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误操作造成,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
一周之后,2021年7月14日,浙江金帆达工作人员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过程中,又出现操作失误,将“卖出”又误操作为“买入”,买入公司股票2万股。
另外,飞利信(300287.SZ)于今年1月22日公告称董事石权的配偶张丽于2020年10月12日买入公司股票,于次日进行了全部卖出,导致出现窗口期买卖股票及短线交易行为。
公告称,上述行为发生后,张丽已认识到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则,其承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所得收益864元已全数上交公司,同时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有意思的是,张丽于2021年7月19日再一次买入飞利信股票,并于11月10日又全部卖出,虽然张丽上述股票卖出价格低于其买入价格,亏损11528元,不过,此次交易依旧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公告显示:本次交易系张丽管理证券账户不善、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石权对该交易并不知情,且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
所以,前一次的“承诺学习”是学了还是没学呢?
统计显示:在今年发布短线交易公告的269家上市公司中,有近20家上市公司在1年内发布了两次短线交易公告。
而几乎在每一次公告中,上市公司均表示要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学习《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规范操作,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