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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丨上海严厉打击物资采购犯罪,还有这些恶行尚待彻查

时间:2022-04-21 13:44:03 | 来源:第一财经

“这个商标怎么有点奇怪?”、“这肉怎么已经变质?”……近期有部分上海居民反映所收到的免费发放物资出现商品质量问题。第一财经记者就此事深入调查后了解到,正规的采购应该有企业资质审核、选品审核和保障运输等多个环节,而目前则存在有部分相关人员在发放保供物资过程中的采购不规范甚至是失职渎职行为。

4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针对有市民反映分发到家的保供物资存在治疗问题,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的确发现了部分免费发放保供物资存在质量问题,主要是生鲜食品。疫情期间发现的相关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会坚持从严从快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市民发现相关的问题,可以拨打市长热线反映问题,监督举报。

问题厂家的问题商品

第一财经记者采访了解到,上海闵行、松江、宝山、浦东、普陀、杨浦等区居民反映一些保供物资或居民团购物资存在质量问题,其中部分已经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和介入。

4月17日,闵行区虹桥镇锦绣江南小区一期陶然居居民收到虹桥镇镇政府派送的第四批物资,包括粉丝、腐竹、咸肉、牛肉、黑木耳等。4月18、4月19日,小区居民在开袋食用过程中陆续发现多个商品味道异常。在检查过程中居民发现,保供物资中的“龙口”粉丝实为“龙仁”粉丝,生产厂家夏邑县汇龙食品有限公司早在2020年5月就已注销;腐竹、咸肉、五香牛肉、黑木耳等商品的生产厂家,其中多家也因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或生产经营国家不允许的食品添加剂等受到过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

4月19日晚间,陶然居居民何先生致电市长热线12345进行投诉。4月20日,何先生收到虹桥镇政府回电,工作人员表示“高度重视”并反馈意见说,虹桥镇第四批物资委托给扬州宏信龙超市代为采购,扬州宏信龙超市作为保供供应商有合法资质。该超市正在追溯夏邑汇龙公司的相关资质问题,同时虹桥镇市场监督所也正在展开调查。后续居委会联系小区业主表示,回收相关保供物资,可以换领牙膏和沐浴露。

普陀区长寿街道居民杨先生昨日晚间向第一财经记者反映,该小区4月18日收到的保供物资中有两份“金典三文治”,打开后发现有异常味道。该三文治包装显示生产厂家为济南圣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17日,而隔日就已经送到了长寿街道小区居民家中。

该三文治外包装上显示委托单位为金帝来食品有限公司。第一财经记者查询启信宝发现,金帝来食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21年7月29日,注册资本50万元,实缴资本和参保人数均未显示。

发放过期食品?

4月17日,普陀桃浦镇、长征镇多个小区居民陆续收到产品名称为“三珍叫花鸡”的即食产品。

“我们打开吃了两口,就发现味道不对。我有同事的小区也收到了相同的产品,有邻居的小朋友食用后出现肚子痛的现象。”一位家住普陀区桃浦镇的居民对记者说。

在包装背面右下角印着“浙食链”的二维码。第一财经记者扫码查询显示,该产品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保质期6个月。这意味着,到2022年2月底,产品已经过期。而送到居民手中时,叫花鸡已过期2个月有余。

然而,根据包装反面的指引,第一财经记者在包装袋封口处找到的生产日期为“2022/4/13”。

根据包装,生产叫花鸡的企业为嘉兴三珍斋食品有限公司。天眼查显示,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桐乡市乌镇食品有限公司持股75%,为实际控制人。

防护、洗护用品现问题

浦东新区航头镇鹤沙街道居民陈先生昨日晚间向第一财经记者反映,该小区4月18日收到的保供物资中有一份“医用外科口罩”,打开后发现手感较差。该口罩包装显示生产厂家为鹤壁市利康卫生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1年12月02日。

然而,去年12月17日,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公告表示,该省将暂停销售河南3家企业生产的部分批次口罩、防护服等产品,其中就包括鹤壁市利康卫生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外科口罩。

原因是标示生产企业为上述公司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等物品,经山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检验结果不合格。随后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同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这些产品并不是标示企业生产,存在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依据相关规定,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标示为鹤壁市利康卫生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抽查批次医用防护用品采取暂停经营的控制措施。

就在日前,还有关于连花清瘟等防疫药品和物资出现“盗版”的消息。石家庄以岭药业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目前市场上有效期内的连花清瘟胶囊产品有两种外包装形式,显示了“以岭”和“连花”两个商标,公司因优化产品分类管理,将呼吸系统相关产品现统一用“连花”商标,即将原商标的老包装更换为“连花”商标的新包装。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上海居民收到的药品和防疫物资,主要有政府采购和企业捐赠两种形式,最终物资配送到人。药品和防疫物资的需求和渠道较为单一,主要由几家大型流通企业负责。而居委会最终发到居民手中的物资是否存在问题、以及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4月12日,周浦镇居民谭先生收到了保供物资洗衣液、香皂、牙膏等。其中洗衣液品牌为荟依洁,包装上显示生产厂家为浙江南鹏日用品有限公司。据启信宝信息,该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为零。目前京东、淘宝等电商平台均没有该品牌洗衣液销售。

采购链上的“猫腻”

缘何居民收到的物资会出现这些问题?

第一财经记者通过各大零售商和供应商方面了解到,正规的商品采购需要有采购人员对商品进行严格审核,甚至是审厂,符合标准的商品才能被列入名单,并且要配以专业的运输,比如一部分生鲜食品必须全程冷链运输。在运送抵达仓库后,商家还必须对于商品进行抽检,如果出现问题则要进行退货处理。

“但实际上的难点在于,正规供应商是有标准和流程的,而且也受到监管。但是疫情之下,封控期间,物资和运力都非常紧张,而正规零售商和供应商过这一套正规流程很耗费人力和时间,于是为了抓紧时间和简化流程,对于供应商的引入直接到了区和街道手中。相对而言,区委相关部门还是有一定把控的,可是街道就很难说了,他们不是专业人士,也不会选品,更么没有任何的采购标准和流程,说白了就是谁有关系或者中间有什么利益,就很可能直接采购了。所以如果要保证商品质量,就必须严格把控供应商的引入资质和商品质量检查,但是街道是缺乏这个能力的。正规做法是具备合格商品的供应商与区或街道对接,然后提供自己的企业经营资质和商品检测报告、相关证明等,才可以进行商品采购。但目前看来,出现问题的商品显然没有这套正规采购流程。”一位大型供应商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还有业内人士透露,有些街道的采购更为离谱,居然有团购加价混入其中。“比如我们的商品质量是没有问题的,我们是以正规团购方式销售。结果我们发现有些小区居民发放的物资里面有我们的商品,但我们分明没有和这个小区有任何购销关系。原来是有团购的人从我们这里下单,然后把商品加价卖给街道或相关的采购者,最后分发给居民。虽然商品质量没有问题,可是这种采购方式非常不规范,且扰乱价格。”一位大型零售商对第一财经记者抱怨道。

此外,即便商品合格,在运输的过程中也会出现问题。有业者表示,生鲜食品很多时候需要冷链运送,但目前运力不足,且部分街道并不懂生鲜货品的管理,所以导致一些肉制品抵达居民手上时已经变质。

至于药品方面,以流通企业九州通为例,其了解到上海对连花清瘟胶囊、玉屏风颗粒的需求后,联系生产厂家,完成采购、装车、运送,药品首先运送到上海九州通仓库,之后物流配送团队完成卸货、入库、转运,分批次配送至上海各区卫健委和医疗机构。有的会直接分发至街道抗疫物资接收点。居委会拿到物资后,通知楼组长,分发给居民。对于上海市民急需的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上海防疫指挥部向企业发出需求后,九州通联系生产企业,拿到物资后分批送达上海8区18个物资指定接收点,再由配送团队在接收点完成接收、整理、分发工作。如果发放的药品有问题,那么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还要进一步调查。

政府严厉查处

上海正严厉打击保供物资采购的犯罪行为,问责官员的失职渎职行为,对不法商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月20日,上海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陶爱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近期的监管和受理的投诉举报中,的确发现有部分免费发放的保供物资,主要是生鲜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对于疫情期间这类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坚持“从严从快”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日前,上海市纪委监委官网发布消息,闵行区梅陇镇副镇长任伟萍、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栗爽,在发放保供物资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问题,致使不合格猪肉产品发放给社区居民,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两人均被党纪政务立案,接受进一步调查,并按程序分别被免去副镇长、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职务。

闵行区公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梅陇镇镇政府与上海咨谕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9日签订《保供协议》,约定由该公司于4月15日前提供猪肉产品11万份,每份规格为五花肉(2斤)和蹄髈(1斤),涉及采购金额人民币760万余元。经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许某洁、张某科等人在明知提供的保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仍以次充好;王某霞则在明知上述人员销售伪劣产品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资金支持,起到帮助作用。目前,相关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已被闵行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同时,为了防范类似事件发生,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生鲜食品的采购、贮运、分发等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行了分析。日前,《关于加强采购分发生鲜食品大礼包的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印发,主要包括三方面措施,分别是落实生鲜食品大礼包的发放组织者、食品生产经营者、捐助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要求发放组织者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接,对食品采购过程、贮运和分发过程提出了相关管理要求。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游云庭向记者表示,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五十条等,《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等,《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等,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不同,行政责任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处以罚款或吊销许可证。若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游云庭建议,采购方在采购环节应严格筛查供应商并签订保供合同,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要求以及相应的食品安全责任,适时对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在运输环节应注意食品的贮存问题,如冷藏冷冻食品应处于冷链状态,并应尽快、及时地运输到采购单位,防止食品腐烂变质。在发放环节,采购方应再次检查确认物资质量,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发放,同时做好组织工作以尽快向居民予以发放,避免食品暴晒,并提醒居民检查食品是否腐烂变质。

(第一财经记者 魏中原 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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