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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重磅发文,支持创新金融监管方式、多场景试点数字人民币

时间:2022-01-07 10:44:43 | 来源:第一财经

1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下称《方案》),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向纵深发展。

其中,方案明确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与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信用产品;支持在零售交易、生活缴费、政务服务等场景试点使用数字人民币等;支持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创新金融监管方式和工具。

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

传统征信服务大多依赖于用户信息和交易数据,存在数据维度不广、价值挖掘不足、创新产品不多等问题,并逐渐成为征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制约因素。

在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方面,方案指出,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整合力度。充分发挥征信平台和征信机构作用,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推广“信易贷”模式,用好供应链票据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与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信用产品。

实际上,在加大对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力度方面,已有相关案例先行落地。例如,北京金融大数据公司创新推出了京云企业征信平台,突破传统征信服务的数源局限,引入税务、社保、公积金等公共数据,大幅提升了企业信用数据的丰富性和全面性。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京云企业征信平台已利用开通的118个数据接口,累计为银行、保险、担保等44家金融机构和2万多名平台用户提供服务800多万次。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提出,要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交易规则。探索“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交易范式,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分级分类、分步有序推动部分领域数据流通应用。

北京金控集团相关负责人提到,“我们始终把数据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建立了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提升数据安全治理能力,为推动数字产业健康发展构建坚实保障”。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帮助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负纾困、恢复发展。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是实现“六稳”“六保”、稳固经济恢复的重要举措,将为2022年经济工作稳步开局奠定基础。金融机构要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特点,研发量身定制的产品和服务。一是要通过设立专项额度、加大内部激励等措施,着力提高个体工商户“首贷”比例,打通金融服务“最先一公里”;二是要完善制度安排、简化业务环节,创新更多的便利续贷、随借随还等产品,持续做好个体工商户续贷工作,降低续贷成本;三是综合运用金融科技、线下调查等多种手段,降低对抵质押等担保方式的依赖,推出更多方便灵活的信用贷款。

此外,方案还指出,要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坏账快速核销制度。探索银行机构与外部股权投资机构深化合作,开发多样化的科技金融产品。支持在零售交易、生活缴费、政务服务等场景试点使用数字人民币。支持完善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治理结构,增强金融普惠性等。

属地原则压实对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职责

近年来,以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为代表的地方金融组织发展较快,在服务地方经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积聚了一些风险。一些地方政府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也承担了属地金融风险处置的责任。

在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体制方面,方案明确,支持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创新金融监管方式和工具,对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实施标准化的准入设立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属地原则压实省级人民政府的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

地方金融组织,顾名思义,是由地方政府审批和监督、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中小微企业的机构。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地方实施监管,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的原则,将地方各类金融业态纳入统一监管框架,强化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

董希淼认为,出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行政法规的方式赋予地方政府对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职责以及属地金融风险处置责任,有助于明确地方政府在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方面的权责利,更好地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目前,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更好地发挥两个机制作用,是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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