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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单列“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释放哪些信号?

时间:2022-02-23 19:44:48 | 来源:第一财经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下称“中央一号文件”)如期发布,首次将“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单列,金融服务在乡村振兴领域的重要性被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加快农信社改革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持续关注农信系统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文件提出:“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实施更加优惠的存款准备金政策。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治理机制,稳妥化解风险。”

类似表述在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也曾出现: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实施最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加大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明确地方政府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稳妥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保持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做好监督管理、风险化解、深化改革工作。

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提出,支持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分类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

深化省联社改革,是当前农信社改革重点内容。对此,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表示,省联社改革的方向和模式,目前讨论较多的有四种:一是成立统一法人的农商银行,二是转型为金融服务公司,三是改制为金融控股公司,四是组建省农商联合银行。

他表示,目前,北京、上海、重庆、天津等直辖市先后成立统一法人的农商银行。这种模式有助于集中配置资源,提升经营管理合力和执行力,打造品牌形象,形成规模优势。在部分经营区域较小、机构数量不多的省区,这种模式仍具有借鉴意义。将省联社改制为金融控股公司,并由金融控股公司参股农信机构,此模式需要有合格的发起股东及数量较多的资本金;将省联社改制成为省农商联合银行,可以保持两级法人地位不变,保持县域法人机构稳定。

再保险分散风险

在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保险”被提及11次之多,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一号文件特别强调,要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做法逐步扩大到全国。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近年来,让农业保险走进农户、惠及农民,对稳定农业生产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的风险管理和风险保障的功能。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实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965.18亿元,提供风险保障4.78万亿元,服务农户达到1.88亿户次。

2020年12月31日,中国农再获得银保监会批准开业,注册资本161亿元,至今已开业满一年。这家由财政部作为第一大股东出资90亿元,中国再保险集团、农业发展银行、中华联合财险、国寿财险、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平洋产险、国寿财险等九家单位共同发起筹建的农业再保险公司,成立以来受到了市场广泛关注。

截至2月16日,中国农再为226万次农户提供超过950亿元农业风险保障,支持农业保险行业承保了6.4亿亩耕地,12.6亿头畜禽,2.9亿亩森林。

据悉,中国农再已经与35家农险经营公司签署了再保险标准协议,分保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20%,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约1万亿元;同时加快推进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实现农业保险数据汇集对接,总体保单数据核验成功率和精准度达99%以上。

中国农再总经理郭莉称,中国农再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支持承保机构农险服务网络建设和科技赋能提升,把农业保险“最后一公里”解决好,强化农业再保险保障,发挥再保险“稳定器”作用。

郭莉对第一财经表示,稳定农民收入的核心是管控好农业风险,尤其是对影响范围广、灾害强度高、经济损失重的大灾,加强风险保障。当前,要加快国家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基金研究,使之与约定分保机制互为补充,共同应对大灾风险,形成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全链条”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进一步筑牢农业保险的风险屏障,切实保障试点稳健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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