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的时代来了!从今以后,我国10.3亿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可以选择多给自己存一份养老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4月21日公布。意见提出,推动发展有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个人养老金的“诞生”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真正确立。相关研究已经预测,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累计结余将在2035年耗尽。尽快建立个人养老制度,扩大养老金收入来源是我国完善养老保险体系的必需选项。
意见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第一财经表示,意见规定了个人养老金顶层设计的基本架构,第一次明确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相关规范。但这个意见还没有细则,只是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下一步人社部、税务总局,银保监等相关部门还将发布实施条例和细则,将进一步明确税收减免等民众关心的政策。
第一财经采访的业内人士建议,个人养老金制度应该从此前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中吸取经验,通过技术和部门间的协调,简化税前抵扣流程手续,增加制度对个人的吸引力。
何为个人养老金?
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孙永勇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一般说的按月缴费的养老保险通常是指政府办的基本养老保险。除了基本养老保险之外,还有两个层面的养老金:一个是职业养老金(比如我国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一种以劳动关系为依托的养老金计划,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起参加。而个人养老金通常是特定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针对个人的养老金计划。
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下称“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在我国三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第一支柱是由政府主导并负责管理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支柱是政府倡导由企业自主发展的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金制度。
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和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对第一财经,发展个人养老金制度意义深远,目前我国养老金体系结构失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第一支柱,几乎承担了全部养老责任,却面临较为严重的可持续发展压力。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和产品创新发展养老金第三支柱,引导个人财富投向长期养老金融产品,能够进一步优化国民退休收入结构。
《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预测显示,当期结余将于2028年出现赤字并不断扩大。2019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54623亿元。累计结余将于2027年达到峰值并在2035年耗尽。
《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课题组成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对第一财经表示,2035年累计结余耗尽,此后的缴费只能覆盖基金支出的七八成,这意味着,如果不提高缴费率,就得降低养老金待遇,无论从哪个方面,随人口老龄化加快、制度养老负担加重,扩大养老金收入来源都是必不可少的。
张盈华表示,个人养老金制度为个人提供增加养老资产储备的渠道,希望年轻人早做准备、多做储备。通过投资于遴选出来的合格个人养老金产品,可以在安全性和盈利性兼顾情况下,增加个人养老资产储备,这比银行存款的收益更高,比理财、基金等投资的安全性更高,同时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对于个人是有好处的。
孙永勇认为,在当前推出个人养老金,会产生一些积极影响。对个人而言,目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替代率已经只有40%多,而企业年金的覆盖面也很窄,个人养老金的发展可以为一些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的民众提供一个提高自己未来养老金水平的渠道。另一方面,对于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普通民众,目前可投资的渠道也比较有限,把资金存入银行收益率也比较低,通过个人养老金把一部分资金转入资本市场进行专业化运营,也有可能获得更高的收益率。
谁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
意见规定,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第一财经表示,个人养老金的参与资格和覆盖对象首次明确为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劳动者,这与试点时只有城镇职工可以参加相比是一个巨大的突破,实现了制度的统一和制度的公平。
人社部的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为10.3亿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2987元,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为179元。
第一财经从参与了政策咨询的人士处了解到,是否要将参加第三支柱的范围限制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曾经存在分歧意见,有专家认为虽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已经到了10.3亿人,但仍然有一些劳动者是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尤其是一些灵活就业的劳动者,若第三支柱与第一支柱捆绑,会阻碍他们参加第三支柱。最后形成的意见是要从多层次的角度来建立第三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保障,第三支柱是补充,还是要在有基本保障的前提下再加入第三支柱。
税收优惠细则尚未明确
意见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这表示在这个额度内可以税前抵扣,不作为参加者交税的基数。
董登新认为,个人养老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上充分体现了低成本,低门槛和普惠性的特征,12000元数额并不高,这说明个人养老金制度主要针对的是中低收入人群,对于没有第二支柱的劳动者来说,个人养老金制度具有很好的的普惠性和未来发展的空间。
目前政策还没有12000元的缴纳方式,是分月按照每月1000元缴纳还是按年缴纳尚未明确。董登新表示,根据国际惯例来看,缴纳的方式是比较灵活的,可以按月交,也可以按年交,也可以半年交,政策只是规定不能超过12000元这个上限。
朱俊生认为,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提升需求与参加积极性,扩大第三支柱覆盖率。从前期试点来看,此前试点税延操作流程复杂,增加了参保的难度。繁琐的抵扣流程影响了企业组织员工购买和员工个人自发购买的积极性,建议将税前抵扣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简化税前抵扣流程。增加制度的吸引力。
朱俊生还认为,享受税惠的缴费额度较为有限,未来可持续提高。当前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较低,消费者实际税前扣除的额度很有限,节税效果不明显,难以充分提升消费者需求。建议在新个税提高起征点、增加专项扣除的背景下,适当提高税延养老保险税前抵扣标准。比如,每月抵扣额度可提高至2000或3000元。
意见也为提高税收优惠留出了空间,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投资封闭运行退休后方可领取
个人养老金是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意见规定,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领取条件为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情况,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董登新表示,意见的一大亮点是首次明确了个人养老金提取时间只能是退休时领取,非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支出。个人养老金实现了封闭积累退休提取,正是因为有严格的提取规定,才能享受个税递延的优惠。
朱俊生认为,明确账户制积累模式,有利于短期储蓄向长期养老资产转化,可以增加养老金资产规模及其保障能力,矫正养老金体系的结构失衡,提升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能力。另外,可集聚长期养老资金,可对冲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储蓄率和投资率下降影响经济增速的不利影响。
意见还规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
朱俊生表示,第三支柱覆盖的范围将逐步拓展至包括商业养老保险、基金产品、银行理财、储蓄存款等适合投资的金融产品。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与产品范围,有助于促进个人养老金账户市场的竞争,丰富产品形态,从而增加公众的选择权,提高个人养老金账户市场的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