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账户税收优惠政策方向逐渐清晰。
4月21日,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博鳌亚洲论坛2022年年会分论坛上表示,近日印发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将对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银保监会正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在前期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经验的基础上,把税延扩大到保险产品、理财、养老金、银行储蓄。
截至目前,个人养老金账户税收优惠政策尚未正式出台,但各界讨论和展望较多。
多位财税专家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认为,未来个人养老金账户税收优惠政策的一大方向还是税收递延,即个人在缴费环节,限额内的缴费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缴费期间的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税。而到退休后个人领取养老金时再征收个税,但会给予优惠税率。此举可以一定程度上激励个人投入养老资金,满足居民合理需求,也可以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压力,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根据《意见》,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下称“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意见》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从国际上来看,个人养老金账户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两大方向,一种是前述税收递延模式,即参与人在缴费、投资环节免税,养老金给付和领取环节征税,这种模式好处在于缴费个税减负和养老金加速增值。另一种是税后交费模式,即在缴费环节征税,投资、养老金给付和领取环节免税,这种由于投资收益不征税,对中高收入者更有吸引力。
中国2018年开在江苏等地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并同步公布了税收优惠政策,即采取了上述第一种税延模式。而这一模式官方研究推广到养老金账户投资的其他金融产品。
根据财政部等多部委当时公布的文件,税延优惠政策概括起来主要有三大内容。
在缴费环节,在缴费金额一年最高1.2万元限额内,可以根据实际缴费金额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因此个人这部分缴费金额不征收个税。
比如,老王购买符合条件的税延商业养老保险假如为一年1万元,那么在个税汇算时,他除了享受基本减除费用、专项附加等扣除外,还可以额外享受最高1万元的扣除额,从而实际少交个税。
在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退休等领取养老金时,再征收个税,实际税率不是目前综合所得的3%~45%超额累进税率,而实际是7.5%个税比例税率,这对部分人群来说税率更低。
在上述论坛上,梁涛表示,自2018年起,银保监会开展了大量有关个人养老金的试点工作。包括,自2018年起,银保监会在上海、福建、苏州等地实行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截至去年年末,该试点实现保费收入6.3亿元。
多位财税专家认为,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三年多,但最终保费收入较低,其中原因之一是税收优惠力度不够,吸引力有限。
接受第一财经采访的专家建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通货膨胀,适度提高当前最高每年1.2万元扣税限额,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与此同时简化税前抵扣流程,方便个人扣税。在领取养老金时,个税实际税率可以考虑适当下调,增加吸引力。
《意见》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个人养老金发展进行宏观指导,根据职责对个人养老金的账户设置、缴费上限、待遇领取、税收优惠等制定具体政策并进行运行监管,定期向社会披露相关信息。税务部门依法对个人养老金实施税收征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意见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