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退市公司的监管进一步完善。
证监会4月29日晚间发布了《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对目前(退市)实践中存在的堵点、风险点进行优化完善,主要内容包括:强化退市程序衔接,畅通交易所退出机制,完善主办券商承接安排,优化退市板块挂牌流程等。
其中,在优化退市板块挂牌流程方面,据新规,在主办券商协助退市公司办理挂牌手续的基础上,退市公司直接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对于指导意见发布背景,证监会称,是为适应注册制改革和常态化退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常态化退市机制的进一步完善,退市情形更加健全,退市效率大幅提升,退市公司数量呈现出快速增加的态势。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退市板块挂牌退市公司数量已由2013年的45家增长到83家。随着退市公司数量大幅增加,退市公司监管压力逐步增大,部分制度安排已无法适应当前新的监管形势,实践中一些问题逐步凸显。例如,退市程序衔接不畅,公司从交易所摘牌后到退市板块挂牌耗时较长。
整体来看,指导意见立足于落实《证券法》基本要求,更好保障常态化退市平稳实施,依托现有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作为退市板块,按照“顺畅衔接、适度监管、防范风险、形成合力”的原则,对目前实践中存在的堵点、风险点进行优化完善。主要内容涉及四方面。
一是强化退市程序衔接,畅通交易所退出机制,完善主办券商承接安排,简化确权登记程序,优化退市板块挂牌流程,推动退市公司平稳顺畅进入退市板块。
“在主办券商协助退市公司办理挂牌手续的基础上,退市公司直接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指导意见中提到。
二是优化退市公司持续监管制度,从退市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合理设定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要求,建立差异化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精准性、适应性。
三是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引导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企业通过市场化途径退出市场,促进风险收敛和逐步出清。
四是完善退市公司监管体制,构建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监管机制,强化各方分工协作和统筹协调,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全国股转公司等单位持续完善有关的自律规则,切实发挥退市板块制度功能,保护投资者基本权利,确保退市制度平稳实施,推动形成“有进有出,能进能出”的良好生态。
当天晚间,全国股转公司、沪深交易所、北交所、中国结算发布《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退市公司应确保公司股票及时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保障投资者的交易权利。交易所强化退市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压实退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责任,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推动证券公司主动承接退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业务,并为主办券商承接挂牌转让业务提供必要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