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地方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正陆续出台,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激励地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升生态保护成效。
19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司介绍,2021年以来,国家和地方出台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明确资金支持自然保护地的范围和标准,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地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力度进一步加大”也被列为2021年中国自然保护地十件大事之一。
在国家层面,今年4月底,财政部印发《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明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包括重点补助、禁止开发区补助、引导性补助以及考核评价奖惩资金;根据生态功能重要性、财力水平等因素对转移支付对象实施差异化补助,体现差别、突出重点;健全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和奖惩机制,激励地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截至4月底,财政部已累计下达2022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982.04亿元。近日,福建省财政厅介绍,今年中央财政下达福建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14.36亿元,同比增长5.2%。贵州省财政厅也介绍,已获得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14.24亿元。
国家林草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司介绍,在地方层面,《山东省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办法》《山东省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考核指标》明确提出,对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含国家公园)实施生态补偿。2019-2021年,山东省已累计落实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2亿元。
《江西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提出,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按每个1500万元进行补助,对国家级自然公园所在地按每个750万元进行补助。2022年预计按定额分配补助资金2.5亿元。
重点生态功能区多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可用财力短缺,收支矛盾突出。摄影/章轲
四川省制定了《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禁止开发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国家森林公园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禁止开发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明确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按每个360万元标准进行补助,并规定了补助资金的使用方向。
重点生态功能区多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可用财力短缺,收支矛盾突出,普遍存在生态贡献和获得的生态补偿不相匹配的情况,亟需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支持保护管理,激发了各地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对推进自然保护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林草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说。
第一财经记者从国家林草局了解到,未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将流向以下主要区域:重点生态县域,包括限制开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含县级市、市辖区、旗等)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团场;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包括未纳入限制开发区的京津冀有关县、海南省有关县、雄安新区和白洋淀周边县;长江经济带地区,包括长江经济带沿线11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地区,包括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原“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
此外,还包括相关省所辖国家级禁止开发区域;南水北调工程相关地区(东线水源地、工程沿线部分地区和汉江中下游地区)以及其他生态功能重要的县。
“2021年中国自然保护地十件大事”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司等联合发布。我国正式设立首批国家公园;编制实施《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首次完成黄河流域国家级保护区管理成效评估等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