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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绿色金融样本,上海为碳排放权交易等提供法治保障

时间:2022-06-22 16:44:13 | 来源:第一财经

6月22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

这是自202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以来,上海市首次运用立法变通权在金融领域的一次有益尝试,也是助力实现“双碳”目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一次重要立法成果。

这部法规将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投向绿色发展领域,助力于打造具有上海特色的绿色金融示范样本,为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核心竞争力提供法治保障。

《若干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共37条,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首先,夯实制度基础,完善管理体制。《若干规定》明确了市和浦东新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绿色金融发展工作职责;要求上海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研究制定绿色企业评价要求、评价标准和绿色项目认定条件、认定标准,并据此统筹建立绿色项目库;支持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在浦东新区建立改革试验机制,建立绩效考核、激励约束和内部风控制度等。

其次,突出特色优势,深化开放创新。《若干规定》构建全方位的绿色金融产品及服务体系,彰显浦东打造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的特色: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推动绿色金融国际合作项目在浦东新区落地;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票据、绿色债券、绿色投资、绿色基金等,丰富和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集聚金融资源优势,服务浦东新区高质量发展。

第三,推动改革突破,引领绿色转型。《若干规定》围绕产业绿色转型需求,支持金融机构等为碳密集型、高环境影响的项目或者市场主体的低碳、零碳排放转型提供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环境权益担保融资、回购、拆借等业务;明确市场主体可以办理环境权益担保登记,并保障碳排放权担保权人权益,为碳排放权交易提供法治保障。

此外,强化信息披露,助力资源配置。《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比如,强化企业环境信息提供义务;规定企业重大环境信息提供义务,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等情况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资金融出方;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环境信息披露,要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发布年度环境信息报告。

最后,加强公共供给,健全保障体系。《若干规定》基于绿色金融发展初期对政策激励支持的需求,多角度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比如,发挥各类基金作用促进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优化金融数据信息服务,推动金融资源精准服务绿色企业或者项目;推进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探索建立企业与个人碳账户,鼓励区内金融机构提供普惠金融服务;鼓励提供绿色认证、环境咨询、碳排放核算等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依法开展专业化业务活动。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方面表示,下一步将与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推动《若干规定》全面有效实施。其中,推动产业端绿色评价标准的研究制定,统筹建立绿色项目库,为产融对接提供“靶向”目标;在浦东新区率先制定国家绿色金融标准配套制度或者补充性绿色金融地方标准,为统一绿色金融产品和项目评估、认定和分类标准,创造条件;支持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在浦东新区加快建立改革试验机制,促进绿色金融等领域创新监管互动。

同时,发挥新开发银行等总部效应,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国际国内生物多样性金融示范项目等;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跨境资金流动先行先试优势,为企业绿色转型发展提供更便利的跨境投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信贷、绿色票据、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信托、绿色投资、绿色基金等,支持浦东新区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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