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下称“上期所”)修订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业务规定,其中增加了可用于质押的标准仓单范围,引入厂库标准仓单质押。
7月8日,上期所发布公告,对《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延伸仓单交易业务规定(试行)》《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综合业务平台报价专区业务规定(试行)》等相关业务规定进行修订,并即日起实施。
此次修订主要涉及结算制度、质押业务、违约违规处理等内容。具体修订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将“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更名为“上期综合业务平台”,相应地修订了《办法》和业务规定中相关的名称以及条款。
二是加强对市场参与者的管理,修订了指定存管银行参与标准仓单交易业务的准入条件,增加了应“具有三年以上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服务经验以及具有相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条件,同时对仓单交易商违约违规的情形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三是在结算业务方面还增加了一条,即“交易所对仓单交易商存放在标准仓单交易专用结算账户的资金以及相关款项实行分账管理,并且为仓单交易商设立明细账户。”
四是修订可用于质押的标准仓单范围,引入厂库标准仓单质押。修改后,质押业务的仓单应当是电子形式的仓库标准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但是厂库以自己作为货主签发的厂库标准仓单除外。同时优化了质押业务的相关功能,对于一笔质押融资申请时提交多张标准仓单的,只需确保对应品种相同即可。
五是增加了违约违规处理的情形,仓单交易商通过标准仓单交易以及相关业务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情形,交易所可以采取相应违规处理措施。
上期所表示,此次对《办法》以及相关业务规定的修订,是交易所根据市场参与者的实际需求,优化上期综合业务平台标准仓单交易业务的具体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上期所期现一体化进程,深化期货与现货结合,促进场内与场外市场协调发展,助推多层次大宗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