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监测的数据质量有隐患”“二噁英减排技术水平有待提升”“排放因子和排放清单亟待更新”……
“五一”节前,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一份公开的《环境发展专报》引起业内人士注意。这份题为《环境发展专报|关于进一步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监测监管的建议》首发在4月26日环境发展中心的微信公号上。
2017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和联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垃圾焚烧企业于2017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装、树、联”三项任务,即依法依规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厂区门口树立电子显示屏实时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焚烧炉运行数据、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
生态环境部督促生活垃圾焚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行业环境管理整体水平,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透明,推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上述《环境发展专报》称,经过专项整治,生活垃圾焚烧企业二噁英污染防治成效显著,二噁英排放达标率从50%提升到95%左右。
但对8省(区市)4年累计580台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的监督性监测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环境发展专报》称,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能够提供达标的自行委托监测报告。但“自行监测的数据质量有隐患”。
调查发现,一方面,社会化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不规范。如2017年某监测公司因被发现检测项目时间、地点、指标等严重不一致,测试行为不规范和原始记录不对应等问题被注销资质认定资格;另一方面,社会化检测机构主动造假。如2019年某检测公司环境检测数据弄虚作假,出具的两份同期检测报告均显示检测结果达标,而实际监测结果为超标。
某垃圾焚烧厂门前竖立的电子显示屏,实时滚动颗粒物、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等主要排放数据(资料图)。摄影/章轲
《环境发展专报》称,监督性监测发现,排放超标的企业还存在运行管理不善、部分环保设备损坏却仍在运行、地方政府对垃圾焚烧企业监管能力偏弱等问题,普遍存在“只要炉子烧得温度高,加上完善的烟气处理设施,二噁英类排放就能够达标”的错误认识。
“即使同一家设计单位设计的同一型号的焚烧设施,配备同样的烟气净化处理设施,由于运行公司不同,也会导致二噁英类排放存在显著差异。”《环境发展专报》说。
第一财经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近年来,已有多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因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2021年8月24日,生态环境部公开了对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鑫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浙江省舟山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山东省泰安市宁阳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查处情况。
同期,生态环境部在答复“关于减排优控实现垃圾焚烧风险严密防控的提案”时表示,将继续按季度开展执法监测,优化执法监测方式,重点聚焦异常(常规污染物和炉温不达标)焚烧厂,适时扩大监测指标范围,加强焚烧厂环境管理。在具备条件时,推动行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二噁英和重金属排放总量。
上述《环境发展专报》建议,继续保持监管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的态势,防止反弹,推动生活垃圾焚烧行业二噁英达标排放持续向好。同时加强与国家认监委的联合执法,不定期持续开展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以监督性监测结果与自行委托监测结果差异较大的企业为线索,倒查相关实验室数据质量,严惩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环境发展专报》还建议,紧盯关键点和工艺风险点,对有提升空间和达标可能的企业加大运营监管的技术帮扶和指导,进一步提升企业二噁英减排技术水平,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对通过技改或设备升级改造也难以达标的企业,适时关停,有序退出。适时启动二噁英排放因子和排放清单更新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