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晚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官微公布了最新一批期限届满未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登记名单,涉及北京青泽投资、福建赛伯乐绿科投资、江西省商旅私募股权投资等29家机构。
事实上,“清退僵尸机构”一直是近年来基金业协会的工作之一。在此背景下,为防止因疫情而导致的部分正常机构被“错杀”,今年3月起基金业协会出台了一系列规定,支持私募股权机构平稳过度疫情时期。
一季度股权投资市场较为低迷
在国内外各种因素综合作用下,今年一季度我国股权投资市场较为低迷。
清科数据显示,2022年1月,VC/PE市场共发生337起投资案例,同比下降63.6%;其中,披露金额案例295起,共涉及投资金额616.75亿元,同比下降48.8%。2月,仅发生255起投资案例,同比下降70.1%;其中,披露金额案例221起,共涉及投资金额330.29亿元,同比下降74.6%。
清科的一份数据也表明:2022年第一季度中国股权投资同比下降27.5%;披露投资金额同比下降47.1%。
不少投资人感叹,2022年的创投机构生存越发困难。
然而,创投机构对于企业资金扶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了保障有经营能力的创投机构平稳度过疫情、同时继续出清僵尸机构,针对创投行业,基金业协会开出了一系列保障性措施。
首先为了持续清退僵尸机构,保障行业整体健康稳步发展。基金业协会在今年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经营异常机构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一号文件”)中表示,“在管私募基金全部清算后,超过12个月持续无在管私募基金的情形”,可被列入经营异常机构。
“一旦被列入经营异常机构,私募股权牌照可能面临吊销”,一位创投机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一位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通知一号文件的发布,主要是为了清退僵尸机构、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这也是协会近些年来一直在做的事情。
比如被列入信息报送异常机构,且超过12个月仍未完成整改的机构,也会被列入经营异常机构。
出台措施帮助机构渡过疫情
为帮助有经营能力但因疫情而遇到暂时困难的金融机构度顺利度过难关,基金业协会发布了一系列措施。
3月29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转发中基协经营异常机构温馨提示的有关通知》(下称“通知二号文件”)。
通知二号文件表示,考虑到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运营的特殊情况,为保障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有较为充足的时间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针对《通知一号文件》中第二类(“机构信息报送异常,且超过12个月仍未完成整改的情形”)和第五类(“在管私募基金全部清算后,超过12个月持续无在管私募基金的情形”)的存量经营异常机构,三个月过渡期延长一个月,即整改截止日期由2022年4月30日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
若相关机构未能于2022年5月31日(含)前按照《通知》要求完成新设私募基金产品备案,中基协将根据《通知》要求该类机构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月14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适当延长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私募基金各类信息报送时限的通知》,其中针对私募基金信息备份做出如下调整:
一.私募基金2022年第一季度信息更新报送截止日期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
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第一季度信息披露备份季报填报截止日期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
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信息披露备份年报填报截止日期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
四.根据《关于更新2021年度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信息及私募基金财务监测报告填报要求的通知》(中基协字〔2022〕35号)要求,2021年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年度财务信息及相关私募基金财务监测报告的填报截止日期均为2022年6月30日。
上述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即使5月末私募股权机构无法找到托管机构、无法备案产品,可以和律师一起出具一份证明机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文件,依旧不会被列入“经营异常机构”。